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工作,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草拟了《广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5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51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mzt_zengwh@gd.gov.cn。
广东省民政厅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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